長 建 合 和
宣 佈 合 作 興 建 及 經 營 管 理
廣 州 東 南 環 高 速 公 路
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— 香 港
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長 建 )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長 建 環 穗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與 合 和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( 合 和 ) 之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合 和 環 穗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今 午 宣 佈 , 已 與 廣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總 公 司 簽 署 補 充 修 訂 協 議 , 以 修 訂 合 和 及 廣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總 公 司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簽 署 之 合 作 興 建 及 經 營 管 理 廣 州 東 南 西 環 高 速 公 路 之 東 南 環 段 和 服 務 項 目 合 同 。
廣 州 東 南 西 環 公 路 全 長 三 十 九 點 四 公 里 ; 此 補 充 協 議 指 出 中 、 港 雙 方 的 三 間 公 司 同 意 將 整 個 東 南 西 環 公 路 項 目 分 期 建 設 , 第 一 期 為 全 長 十 九 點 四 公 里 之 東 南 環 段 ; 而 第 二 期 全 長 約 二 十 公 里 之 西 南 環 段 的 發 展 及 服 務 細 節 的 洽 談 工 作 則 仍 在 行 中 。
合 作 東 南 環 段 投 資 額 為 人 民 幣 20 億 元 , 廣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總 公 司 用 交 匙 方 式 以 該 價 承 包 工 程 設 計 及 施 工 。 長 建 和 合 和 以 等 值 之 美 元 按 工 程 進 度 投 入 人 民 幣 19 億 元 , 廣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總 公 司 投 入 人 民 幣 一 億 元 。
東 南 環 段 的 合 作 經 營 期 由 完 工 日 起 計 共 三 十 年 ; 合 作 特 點 在 於 港 方 由 兩 家 公 司 代 表 , 委 托 中 方 ( 即 廣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總 公 司 ) 承 包 公 路 的 經 營 管 理 , 而 中 方 更 作 出 最 低 回 報 不 少 於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擔 保 。 東 南 環 路 的 整 項 工 程 預 計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竣 工 。
簽 約 代 表 包 括 長 建 主 席 李 澤 鉅 先 生 、 合 和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何 炳 章 先 生 、 廣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總 公 司 總 經 理 何 以 傳 先 生 。 是 次 , 出 席 簽 約 儀 式 的 嘉 賓 眾 多 , 從 廣 州 到 港 的 高 層 領 導 班 子 包 括 廣 州 市 常 務 副 市 長 陳 開 枝 先 生 、 副 市 長 載 治 國 先 生 、 全 國 政 協 常 務 委 員 梁 尚 立 先 生 、 以 及 由 廣 州 遠 道 前 來 的 二 十 多 位 市 政 府 官 員 及 廣 州 市 高 速 公 路 總 公 司 代 表 。 而 本 地 單 位 的 代 表 則 有 長 江 實 業 ( 集 團 )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李 嘉 誠 先 生 、 合 和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胡 應 湘 先 生 、 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甘 慶 林 先 生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李 業 廣 先 生 。 而 新 華 社 香 港 分 社 副 社 長 朱 育 誠 先 生 、 越 秀 企 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過 沛 南 先 生 及 百 富 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梁 伯 韜 亦 有 出 席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