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 江 基 建
開 拓 河 南 省 基 建
簽 約 經 營 107 國 道 河 南 省 駐 馬 店 路 段
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廿 六 日 — 香 港
繼 上 星 期 於 河 北 省 唐 山 市 簽 訂 了 連 接 唐 山 市 與 京 唐 港 口 兩 公 路 , 總 長 179 公 里 之 七 個 路 段 後 , 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昨 日 (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) 簽 訂 河 南 省 駐 馬 店 公 路 兩 路 段 合 同 , 標 誌 著 長 建 之 基 建 項 目 , 邁 向 至 河 南 省 的 第 一 步 ; 簽 約 儀 式 於 河 南 省 省 會 鄭 州 市 舉 行 。
長 建 是 次 簽 訂 的 駐 馬 店 兩 公 路 路 段 全 長 113 公 里 , 為 著 名 107 國 道 的 其 中 兩 路 段 , 現 已 營 運 通 車 , 可 即 時 為 長 建 帶 來 收 益 。
此 公 路 項 目 的 總 投 資 額 為 五 億 八 千 萬 人 民 幣 , 長 建 佔 百 分 之 六 十 六 , 即 三 億 八 千 三 百 萬 人 民 幣 , 合 作 年 期 二 十 七 年 。
隨 著 長 建 昨 日 (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) 簽 訂 於 中 國 中 西 部 之 河 南 省 公 路 項 目 , 長 建 於 中 國 的 基 建 投 資 已 由 南 部 廣 東 省 一 帶 、 北 部 遼 寧 省 及 河 北 省 伸 展 至 中 西 部 的 河 南 省 。
是 項 落 實 的 駐 馬 店 公 路 項 目 屬 107 國 道 路 段 , 107 國 道 貫 穿 中 國 南 北 兩 部 , 被 稱 為 「 中 國 第 一 路 」 , 是 中 國 公 路 網 的 主 要 幹 線 , 此 路 段 於 全 國 交 通 運 輸 網 絡 中 的 地 域 重 要 性 , 可 見 一 斑 。
位 處 中 西 部 的 河 南 省 駐 馬 店 , 更 是 位 於 中 原 之 中 , 是 交 通 中 樞 , 京 廣 鐵 路 及 107 國 道 均 貫 穿 其 中 。 古 往 今 來 , 駐 馬 店 皆 是 文 人 聚 首 停 留 的 地 方 , 歷 代 文 人 騷 客 像 曹 植 、 韓 愈 等 都 曾 在 此 寫 下 許 多 膾 炙 人 口 的 詩 詞 歌 賦 。 梁 山 伯 與 祝 英 台 的 墓 地 亦 位 於 此 城 。 而 駐 馬 店 也 是 古 時 傳 信 驛 使 利 用 馬 匹 傳 遞 訊 息 時 , 在 此 駐 馬 歇 息 的 地 方 , 是 通 向 南 方 的 其 中 一 個 要 點 , 駐 馬 店 古 名 「 驛 城 」 之 由 來 , 也 源 出 於 此 , 反 映 駐 馬 店 昔 日 熙 來 攘 往 , 互 換 訊 息 的 熱 鬧 情 況 , 而 長 建 是 次 參 與 投 資 的 駐 馬 店 公 路 , 是 於 這 個 中 部 地 理 要 塞 的 策 略 性 投 資 。
是 項 簽 署 , 也 標 誌 著 長 建 於 河 南 省 一 連 串 基 建 投 資 的 開 始 。 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經 理 甘 慶 林 先 生 透 露 , 長 建 現 階 段 正 在 商 談 於 河 南 省 之 其 他 基 建 項 目 , 把 其 一 貫 的 匯 集 策 略 在 重 點 區 域 內 擴 展 伸 延 。 甘 氏 稱 : 「 河 南 省 佔 據 地 理 優 勢 , 為 中 國 之 心 臟 地 帶 , 經 濟 發 展 潛 力 優 厚 , 人 口 眾 多 , 兼 且 發 展 中 西 部 是 中 國 政 府 現 行 重 要 政 策 之 一 , 是 次 駐 馬 店 公 路 項 目 , 為 長 建 拓 展 至 中 國 中 西 部 的 里 程 碑 。 」
甘 氏 續 表 示 : 「 欣 逢 香 港 回 歸 中 國 之 歷 史 性 時 刻 , 長 建 在 位 於 中 原 之 河 南 省 駐 馬 店 這 樣 歷 史 悠 久 之 地 理 要 塞 參 與 公 路 項 目 , 別 具 意 義 。 」
駐 馬 店 公 路 項 目 之 簽 訂 , 令 長 建 於 國 內 的 公 路 項 目 增 至 712 公 里 , 總 投 資 額 約 共 五 十 八 億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