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 江 基 建
集 團 有 限 公 司
一 九 九 七 年 度 中 期 報 告 書
一 九 九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- 香 港
中 期 業 績
本 集 團 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半 年 度 未 經 審 核 之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港 幣 十 億 二 千 五 百 萬 元 , 較 一 九 九 六 年 同 期 增 長 百 分 之 一 百 九 十 五 , 每 股 溢 利 為 港 幣 五 角 三 分 , 增 長 百 分 之 五 十 六 , 反 映 本 集 團 之 交 通 基 建 、 能 源 基 建 及 基 建 材 料 三 項 核 心 業 務 在 此 期 間 之 長 足 進 展 :
● | 交 通 基 建 業 務 之 溢 利 貢 獻 比 去 年 同 期 遞 增 百 分 之 四 百 。 |
● | 隨 著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收 購 香
港 電 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「香 港 電 燈 」 )之 控 制 股 權 , 能 源 基 建 業 務 之 溢 利 貢 獻 相 應 提 升 百分 之 八 百 零 九 。 |
● | 青 洲 英 坭 ( 集 團 ) 有 限 公 司 ( 「 青 洲 英 坭 」 ) 及 安 達 臣 大 亞 ( 集 團 ) 有 限 公 司 ( 「 安 達 臣 」 ) 之 收 益 理 想 , 基 建 材 料 業 務 保 持 佳 績 , 溢 利 貢 獻 上 升 百 分 之 十 六 。 |
一 九 九 七 年 上 半 年 , 本 集 團 不 僅 在 溢 利 提 升 方 面 有 理 想 增 長 , 同 時 更 達 致 多 項 成 就 , 包 括 :
● | 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「 長 江 基 建 」 )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七 月 上 市 招 股 時 之 市 值 為 港 幣 一 百 七 十 億 元 ,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底 已 增 至 港 幣 五 百 一 十 億 元 , 短 短 一 年 內 升 幅 高 達 三 倍 。 就 市 值 而 言 , 為 香 港 最 大 之 上 市 基 建 公 司 。 |
● | 保 持 簽 訂 合 約 頻 密 , 三 項 核 心 基 建 業 務 在 內 地 的 投 資 項 目 組 合 , 於 過 去 六 個 月 皆 有 理 想 進 展 。 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底 , 本 集 團 投 資 及 簽 訂 參 與 之 基 建 項 目 分 佈 中 國 多 個 省 份 , 投 資 總 額 達 港 幣 九 十 一 億 二 千 一 百 萬 元 , 合 營 項 目 數 目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底 之 三 十 二 個 , 增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底 之 五 十 二 個 。 |
● | 長 江 基 建 獲 標 準 普 爾 給 予 「 A- 」 信 貸 評 級 , 為 本 港 基 建 公 司 獲 得 的 最 高 評 級 。 |
中 期 股 息
董 事 會 宣 佈 派 發 一 九 九 七 年 度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一 角 ( 一 九 九 六 年 度 並 無 中 期 股 息 派 發 ) , 給 予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( 星 期 二 ) 已 登 記 在 股 東 名 冊 內 之 股 東 。 上 述 中 期 股 息 將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( 星 期 三 ) 派 發 。
業 務 回 顧
交 通 基 建
在 落 實 多 個 新 增 項 目 及 於 現 有 項 目 全 期 提 供 溢 利 下 , 交 通 基 建 業 務 之 溢 利 貢 獻 比 去 年 同 期 提 高 百 分 之 四 百 。 本 集 團 期 內 簽 訂 多 項 交 通 基 建 項 目 , 分 別 位 於 廣 東 、 遼 寧 、 河 北 及 河 南 省 , 參 與 之 公 路 總 長 度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底 之 三 百 八 十 二 公 里 增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底 之 七 百 一 十 四 公 里 , 使 長 江 基 建 成 為 中 國 交 通 基 建 項 目 的 最 大 投 資 商 之 一 。
能 源 基 建
受 到 香 港 電 燈 的 溢 利 貢 獻 帶 動 , 能 源 基 建 業 務 的 溢 利 貢 獻 相 應 提 升 百 分 之 八 百 零 九 。
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, 長 江 集 團 進 行 重 組 , 其 中 包 括 本 集 團 收 購 本 港 兩 間 電 力 公 司 之 一 的 香 港 電 燈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點 零 一 股 權 。 集 團 其 後 更 在 市 場 上 增 持 香 港 電 燈 股 權 至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點 七 。 連 同 九 七 年 初 簽 訂 在 位 於 遼 寧 省 之 供 熱 發 電 廠 合 營 項 目 , 本 集 團 旗 下 之 能 源 基 建 規 模 大 幅 擴 展 , 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底 , 長 江 基 建 所 參 與 之 發 電 廠 裝 機 總 容 量 , 已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底 之 二 百 二 十 萬 千 瓦 增 至 五 百 三 十 零 五 萬 千 瓦 。
透 過 香 港 電 燈 的 業 務 投 資 , 本 集 團 之 能 源 基 建 投 資 伸 延 至 香 港 及 中 國 以 外 地 區 。 香 港 電 燈 於 年 初 簽 訂 了 一 項 合 資 協 議 , 在 泰 國 興 建 一 間 四 十 五 萬 千 瓦 之 發 電 廠 。
基 建 材 料
繼 一 九 九 六 年 令 人 滿 意 之 佳 績 , 青 洲 英 坭 及 安 達 臣 之 業 務 持 續 良 好 , 溢 利 貢 獻 提 升 百 分 之 十 六 。
青 洲 英 坭 繼 續 維 持 在 香 港 百 分 之 四 十 五 的 市 場 佔 有 率 , 穩 佔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, 邊 際 利 潤 持 續 增 長 , 令 溢 利 貢 獻 取 得 理 想 之 增 幅 。 青 洲 英 坭 已 展 開 廢 料 轉 化 能 源 之 計 劃 , 著 手 從 MARPOL ( 海 洋 污 染 物 ) 提 煉 物 質 作 為 燃 料 。
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, 青 洲 英 坭 與 廣 東 國 際 信 託 投 資 公 司 簽 訂 合 營 項 目 , 在 珠 江 三 角 州 攜 手 經 營 水 泥 及 混 凝 土 之 綜 合 生 產 業 務 。
安 達 臣 在 香 港 之 業 務 令 人 滿 意 , 混 凝 土 產 量 刷 新 歷 年 紀 錄 , 混 凝 土 之 平 均 售 價 亦 高 出 去 年 同 期 的 水 平 。 至 於 內 地 業 務 方 面 , 設 於 深 圳 及 牛 頭 島 的 兩 所 新 混 凝 土 攪 拌 廠 , 已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一 月 正 式 啟 用 , 供 應 給 珠 海 發 電 廠 之 現 場 混 凝 土 攪 拌 廠 亦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投 入 生 產 。 連 同 廣 州 在 內 , 安 達 臣 在 內 地 之 混 凝 土 攪 拌 廠 數 目 已 增 至 四 所 。
業 務 展 望
香 港 回 歸 祖 國 之 後 , 繼 續 安 定 繁 榮 , 香 港 與 內 地 經 濟 前 景 樂 觀 , 發 展 欣 欣 向 榮 。 而 兩 地 交 往 預 期 將 更 加 密 切 , 有 助 增 強 經 濟 活 力 , 而 雙 方 面 之 交 通 綱 絡 將 加 速 建 設 , 對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, 尤 其 交 通 基 建 及 基 建 物 料 方 面 , 將 更 有 利 。
集 團 預 期 各 項 業 務 將 會 持 續 增 長 。 本 集 團 的 交 通 基 建 組 合 目 前 分 佈 中 國 四 個 省 份 , 隨 著 道 路 及 橋 樑 的 總 長 度 在 一 年 之 間 伸 延 了 一 倍 , 溢 利 貢 獻 亦 會 持 續 上 升 。 下 半 年 度 , 由 於 香 港 電 燈 及 遼 寧 各 發 電 廠 將 會 全 期 提 供 溢 利 貢 獻 , 能 源 基 建 業 務 的 表 現 將 持 續 向 好 。 在 基 建 物 料 方 面 , 預 料 青 洲 英 坭 及 安 達 臣 除 可 保 持 本 港 市 場 的 領 導 地 位 外 , 更 可 增 強 其 在 中 國 市 場 之 參 與 。
一 九 九 七 年 上 半 年 , 本 集 團 三 項 核 心 基 建 業 務 分 別 簽 訂 共 二 十 份 中 國 合 營 合 同 , 總 投 資 額 達 港 幣 二 十 五 億 二 千 八 百 萬 元 。 本 集 團 之 可 以 在 此 短 期 內 增 添 多 項 內 地 投 資 項 目 , 除 反 映 集 團 本 身 之 優 越 獨 特 條 件 , 亦 反 映 出 中 國 基 建 投 資 市 場 之 龐 大 。 中 國 基 建 市 場 發 展 極 具 潛 力 , 需 要 大 量 資 金 , 投 資 機 會 充 裕 , 目 前 參 與 中 國 基 建 投 資 之 國 內 外 公 司 與 日 俱 增 , 各 基 建 投 資 公 司 皆 有 其 活 動 空 間 , 很 多 內 地 基 建 投 資 項 目 互 相 配 合 , 引 至 更 大 經 濟 效 益 。 鑑 於 中 國 對 基 建 投 資 的 需 求 依 然 殷 切 , 故 基 建 業 務 之 前 景 持 續 樂 觀 。
本 集 團 之 項 目 拓 展 專 業 人 員 , 現 正 在 中 國 各 區 積 極 研 究 及 商 討 有 關 之 基 建 拓 展 及 投 資 機 會 , 已 有 不 少 項 目 在 洽 商 合 作 細 節 階 段 , 我 們 深 信 其 中 多 個 項 目 將 發 展 為 合 約 , 預 計 基 建 拓 展 之 進 度 可 以 持 續 。
本 集 團 將 不 斷 拓 展 業 務 領 域 , 除 發 展 已 有 鞏 固 基 礎 之 三 項 核 心 基 建 業 務 外 , 本 集 團 已 開 始 發 展 內 地 水 廠 投 資 業 務 。
長 江 基 建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被 選 為 恆 生 指 數 成 份 股 , 深 感 榮 幸 。 成 為 首 間 列 入 成 份 股 之 綜 合 基 建 公 司 , 可 說 是 對 我 們 努 力 成 果 的 一 種 肯 定 。
集 團 目 前 財 務 狀 況 穩 健 , 有 可 觀 之 經 常 性 現 金 收 入 及 充 裕 的 融 資 能 力 , 配 合 龐 大 潛 在 市 場 需 求 之 機 會 、 強 勁 之 內 部 增 長 、 爭 取 新 項 目 及 邁 向 新 業 務 領 域 之 動 力 , 我 們 深 信 一 九 九 七 年 將 是 本 集 團 另 一 豐 盛 的 一 年 。 集 團 之 增 長 將 隨 更 多 項 目 進 入 收 成 期 及 新 增 項 目 而 進 一 步 鞏 固 。
本 人 謹 藉 此 機 會 , 對 董 事 會 同 仁 及 各 位 員 工 的 支 持 及 勤 奮 工 作 , 致 以 衷 心 謝 意 。
主 席
李 澤 鉅
香 港 , 一 九 九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
購 入 、 出 售 或 贖 回 股 份
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內 , 本 公 司 並 無 贖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股 份 。 於 此 期 間 內 ,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亦 無 購 入 或 出 售 本 公 司 任 何 股 份 。
綜 合 損 益 表
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
茲 將 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
三 十 日 止 未 經 審 核 之 綜 合 損 益 表 表 列 於 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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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|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| |||
一 九 九 六 年 | 百 萬 港 元 | 附 註 | 一 九 九 七 | 一 九 九 六 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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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41 | 營 業 額 | 1 | 1,599 | 1,3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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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1 | 經 營 溢 利 | 532 | 383 | |
- | 攤 佔 聯 營 公 司 業 績 | 606 | -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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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1 | 除 稅 前 溢 利 | 1,138 | 383 | |
(87) | 稅 項 | 2 | (113) | (3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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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4 | 除 稅 後 溢 利 | 1,025 | 347 | |
2 | 少 數 股 東 權 益 | - | -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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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6 | 股 東 應 佔 權 益 | 1,025 | 347 | |
(361) | 股 息 | (225) | -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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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25 | 溢 利 保 留 | 800 | 347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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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 幣 0.75 元 | 每 股 溢 利 | 3 | 港 幣 0.53 元 | 港 幣 0.34 元 |
港 幣 0.16 元 | 每 股 股 息 | 港 幣 0.10 元 | -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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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截 至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|
按 業 務 分 纇 之 溢 利 貢 獻 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|
按 地 區 分 纇 之 溢 利 貢 獻 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|
(1) | 營 業 額 營 業 額 為 基 建 材 料 業 務 銷 售 淨 額 、 投 資 中 國 內 地 合 營 企 業 之 收 益 及 已 收 及 應 收 之 利 息 收 入 , 該 等 收 入 在 適 用 的 情 況 下 已 扣 除 預 提 稅 項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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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 稅 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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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| 每 股 溢 利 每 股 溢 利 乃 根 據 期 內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1,025,000,000 元 ( 一 九 九 六 年 : 港 幣 347,000,000 元) 及 期 內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加 權 平 均 數 1,921,269,192 股( 一 九 九 六 年 : 1,026,000,000 股) 而 計 算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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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 | 比 較 數 字 若 干 比 較 數 字 已 予 重 新 分 類 , 以 符 合 本 期 之 賬 目 編 製 方 式 。 |
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開 派 一 九 九 七 年 度 中 期 股 息 啟 事 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宣 佈 , 本 集 團 截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除 稅 後 未 經 審 核 之 綜 合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為 港 幣 十 億 二 千 五 百萬 元 , 即 每 股 溢 利 為 港 幣 五 角 三 分 。 董 事 會 現 決 定 開 派 一 九 九 七 年 度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一 角 , 給 予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( 星 期 二 ) 已 登 記 在 股 東 名 冊 內 之 各 股 東 。 上 述 中 期 股 息 將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十 五 日 ( 星 期 三 ) 派 發 。 本 公 司 將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七 日 ( 星 期 二 ) 至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十 四 日 ( 星 期 二 ) 止 首 尾 兩 天 在 內 , 暫 停 辦 理 股 票 過 戶 手 續 。 已 購買 本 公 司 股 票 人 士 為 確 保 收 取 股 息 權 利 , 請 將 購入 之 股 票 及 填 妥 背 面 或 另 頁 之 過 戶 表 格 ,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六 日 ( 星 期 一 ) 下 午 四 時 前 送 達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一 百八 十 三 號 合 和 中 心 十 七 樓 本 公 司 股 票 過 戶 分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。
香 港 , 一 九 九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二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