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 江 基 建 公 佈 一 九 九 七 年 業 績
董 事 會 主 席 報 告
各 位 股 東 :
本 人 欣 然 向 各 位 報 告 , 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九 七 年 度 繼 續 取 得 長 足 增 長 。 是 年 度 純 利 為 港 幣 二 十 四 億 一 千 一 百萬 元 , 較 上 年 度 上 升 百分 之 一 百七 十 二 , 每 股 溢 利 為 港 幣 一 元 一 角 五 分 , 增 長 百分 之 五 十 三 。 本 集 團 之 基 建 材 料 、 能 源 基 建 及 交 通 基 建 三 項 核 心 業 務 , 年 內 的 溢 利 貢 獻 均 有 顯 著 增 長 :
● | 基 建 材 料 | 上 升 百分 之 十 六 |
● | 能 源 基 建 | 上 升 百分 之 一 千 零 九 十 一 |
● | 交 通 基 建 | 上 升 百分 之 九 十 |
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二 角 二 分 , 連 同 已 派 發 的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一 角 , 一 九 九 七 年 度 全 年 合 共 派 息 每 股 港 幣 三 角 二 分 , 較 一 九 九 六 年 全 年 每 股 派 息 港 幣 一 角 六 分 增 加 百分 之 一 百。 如 獲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通 過 , 建 議 的 股 息 將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派 發 給 予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十 四 日 已 登 記 在 股 東 名 冊 內 的 股 東 。
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度 , 本 集 團 在 內 地 及 香 港 的 基 建 業 務 均 衡 發 展 。 長 江 基 建 材 料 延 續 去 年 佳 績 , 刷 新 過 往 紀 錄 ; 香 港 電 燈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( 「 香 港 電 燈 」 ) 之 業 績 維 持 穩 定 增 長 。 去 年 年 報 已 明 確 指 出 , 本 集 團 視 拓 展 更 多 內 地 基 建 發 展 機 會 為 重 大 之 長 期 目 標 , 本 集 團 去 年 在 內 地 取 得 之 實 質 成 就 , 為 集 團 未 來 發 展 奠 定 穩 固 的 基 礎 。 本 集 團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內 達 致 多 項 成 就 :
● | 本 集 團 繼 續 積 極 參 與 內 地 基 建 發 展 , 於 九 七 年 內 , 簽 訂 基 建 項 目 之 投 資 金 額 為 港 幣 四 十 三 億 元 。 截 至 九 七 年 年 底 , 本 集 團 在 內 地 簽 訂 之 基 建 項 目 增 至 六 十 六 個 , 項 目 之 總 投 資 金 額 為 港 幣 一 百零 九 億 元 。 |
● | 本 集 團 為 本 港 及 內 地 最 大 基 建 投 資 者 之 一 , 除 在 本 港 以 外 , 目 前 的 投 資 項 目 分 佈 內 地 七 個 連 貫 省 份 , 北 至 吉 林 、 南 及 廣 東 , 參 與 公 路 總 長 度 超 逾 七 百公 里 , 在 香 港 及 內 地 的 發 電 廠 裝 機 容 量 達 五 百九 十 六 萬 五 千 千 瓦 。 |
● | 長 江 基 建 材 料 保 持 其 本 港 市 場 領 導 地 位 , 旗 下 水 泥 及 混 凝 土 業 務 則 刷 新 過 往 的 溢 利 紀 錄 。 |
● | 收 購香 港 電 燈 之 控 股 權 , 使 旗 下 發 電 廠 裝 機 容 量 大 幅 增 加 ; 而 更 重 要 的 效 益 是 令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基 礎 擴 闊 , 優 質 經 常 性收 益 增 加 , 融 資 能 力 提 升 。 |
● |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底 , 集 團 的 淨 負 債 對 股 東 權 益 比 率 為 百分 之 三 點 八 , 現 金 結 存 為 港 幣 二 十 四 億 元 , 以 集 團 之 融 資 能 力 及 財 務 資 源 , 可 開 展 各 項 發 展 計 劃 及 掌 握 投 資 機 會 。 |
再 者 , 本 公 司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約 一 年 時 , 被 列 入 為 恆 生 指 數 成 份 股 , 並 同 時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年 中 , 獲 標 準 普 爾 給 予 「 A- 」 信 貸 評 級 。
業 務 展 望
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均 為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市 場 , 亞 太 區 之 金 融 風 暴 對 中 港 兩 地 之 基 建 發 展 至 今 只 有 輕 微 影 響 , 我 們 深 信 集 團 在 兩 地 業 務 投 資 之 前 景 理 想 。 香 港 及 內 地 政 府 近 期 宣 佈 , 計 劃 大 幅 提 高 基 建 投 資 ; 在 香 港 方 面 , 基 建 投 資 之 增 長 , 將 有 利 集 團 基 建 材 料 的 業 務 發 展 , 並 可 為 集 團 帶 來 其 他 之 基 建 投 資 機 會 ; 在 內 地 而 言 , 政 府 維 持 基 建 發 展 為 其 重 點 政 策 , 令 基 建 投 資 之 需 求 持 續 增 長 , 在 提 供 基 建 發 展 所 需 資 金 方 面 , 私 營 機 構 將 繼 續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。
香 港 電 燈 及 長 江 基 建 材 料 之 業 務 發 展 , 將 為 集 團 帶 來 現 金 收 益 及 穩 定 增 長 , 而 本 港 及 內 地 基 建 項 目 的 投 資 機 會 , 將 帶 動 集 團 的 長 遠 發 展 , 穩 步 向 前 。 本 集 團 的 各 主 要 業 務 根 基 鞏 固 、 茁 壯 成 長 。 我 們 對 集 團 目 前 的 各 項 基 建 業 務 充 滿 信 心 , 並 審 慎 選 擇 投 資 機 會 , 為 集 團 帶 來 優 質 收 益 及 現 金 收 入 。
本 人 謹 藉 此 機 會 , 對 董 事 會 同 仁 及 各 位 員 工 的 支 持 及 勤 奮 工 作 , 致 以 衷 心 謝 意 。
李 澤 鉅 主 席
香 港 ,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十 九 日
購入 、 出 售 或 贖 回 股 份
年 度 內 本 公 司 並 無 贖 回 任 何 股 份 , 年 度 內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亦 無 購 入 或 出 售 本 公 司 任 何 股 份 。
長 江 基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
經 審 核 業 績 概 要
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
百萬 港 元 | 附 註 | 1997 | 199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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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 業 額 | 3,346 | 3,04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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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 營 溢 利 | 1,061 | 971 | |
攤 佔 聯 營 公 司 之 損 益 | 1,635 | -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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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 稅 前 溢 利 | 2,696 | 971 | |
稅 項 | 1 | (283) | (8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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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 稅 後 溢 利 | 2,413 | 884 | |
少 數 股 東 權 益 | (2) | 2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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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 東 應 佔 溢 利 | 2,411 | 886 | |
股 息 | (721) | (361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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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年 度 保 留 溢 利 | 1,690 | 525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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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 股 溢 利 |
2 |
港 幣 1.15 元 | 港 幣 0.75 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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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 股 股 息 | |||
中 期 | 港 幣 0.10 元 | - | |
末 期 | 港 幣 0.22 元 | 港 幣 0.16 元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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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 幣 0.32 元 |
港 幣 0.16 元 |
附 註 :
1. 稅 項
百 萬 港 元 | 1997 | 1996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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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公 司 及 附 屬 公 司 | |||
香 港 利 得 稅 | - 年 度 準 備 | 142 | 91 |
- 遞 延 | 2 | (5) | |
中 國 內 地 稅 項 | - | 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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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4 | 87 | ||
聯 營 公 司 | |||
香 港 利 得 稅 | - 年 度 準 備 | 139 | 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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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 額 | 283 | 87 |
(a) | 香 港 利 得 稅 所 作 之 準 備 乃 按
16.5% 之 稅 率 ( 一 九 九 六 年 : 16.5% ) 及 在 扣 除
滾 存 虧 損 可 作 稅 項 減 免 之 抵 銷 後 之 期 內 估
計 應 課 稅 溢 利 而 提 撥 。 |
(b) | 中 國 內 地 稅 項 準 備 乃 按 在 中
國 內 地 所 產 生 之 應 課 稅 收 入 以 該 地 適 用 稅
率 提 撥 計 算 。 |
(c) | 因 時 間 差 異 而 產 生 之 遞 延 稅
項 乃 根 據 負 債 方 法 按 可 見 將 來 預 計 會 產 生
之 負 債 或 資 產 作 出 撥 備 。 |
2. 每 股 溢 利
每 股 溢 利 乃 根 據 期 內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2,411,000,000 元 ( 一 九 九 六 年 : 港 幣 886,000,000 元 ) 及 期 內 已 發 行 股 份 之 加 權 平 均 數 2,089,107,818 股 ( 一 九 九 六 年 : 1,184,977,077 股 ) 而 計 算 。